··择偶标准··
选择配偶由谁决定十分重要,它体现了决定者的选择标准。昌都民改前选择配偶,多为父母包办。有的父母为子女择偶,临到结婚时才通知子女;也有的事先透出一些风声,让子女有所准备,但并不征求子女意见。一般情况下,子女都遵从父母的选择。但也有少数子女不从父母之命,父母不分财产,只好双双离家出走,到异地谋生。总体而言,父母包办,子女顺从,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社会习俗。
由于父母包办,所选择的配偶更多地体现了父母的看法和家庭的需要。在择偶标准中,对方的家庭条件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当然个人条件也很重要。就个人条件而言,选择女人(儿媳)主要选性格温和、善良、待人好、孝顺父母、勤快的人。至于长相,因人而异,看重的程度不尽相同。女方选男人(女婿)时所看重的个人条件主要有才能(生产或经商等方面的本事)、对人好等。
传统的昌都社会中,“门当户对”是择偶的一条重要标准。对于头人来说,“门当户对”意味着对方家最好也是头人,社会地位相近。同时还意味着家庭财富相近。《贡县图志》载:“本县(贡县,今贡觉县)……所属土百户十一人,尚称贵族,不与平民联婚。”在头人中也有土司、大头人、小头人、千户与百户等之分,大多是尽量在同级头人之间联姻。据以前丁青宗的色扎百户泽丁扎巴讲,当时头人选择配偶的心理,一般希望选择对方官职高,管辖户数多的。如果与自家联姻的亲家地位越高,越富,则越光彩。如果头人之间没有合适的联姻对象,也有与老百姓联姻的。如以前宁静宗(芒康)有18个头人,互相联姻的多,但也有个别找富裕百姓的。
在普通百姓中,差巴或科巴是传统的昌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群体,他们的地位基本相同,但在贫富方面有很大差别,他们的“门当户对”主要指贫富的差别,即“穷的找穷的、富的找富的”。对方家的财富就成了选择配偶的一个重要条件。由于这一群体人数多、选择余地大,一般都是百姓之间联姻。他们财富观念重,地位观念轻,但也看不起屠夫、猎人、铁匠、石匠之类的家庭,不愿与之联姻。
父母包办,看重对方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是昌都地区传统择偶标准的一大特点。这与整个社会文化相关。民改前的藏族社会有着严格的等级制,以拉萨最严密,贵族、平民、三等九级,有严格的界限。虽然昌都社会不如拉萨那样等级森严。但头人、平民(差巴)、下等人(屠户、铁匠等)之间的尊卑贵贱还是有严格的界限,不能逾越,这自然会体现在择偶标准上。当时,昌都农牧区的生产生活以家庭为单位,由父亲掌握财产,在择偶条件上更多的是从家庭兴旺发达的角度考虑,注重对方的家庭条件。“在家庭成为对个人施加社会控制的最强有力机构的社会中,婚姻总是按有利于该家庭单位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而安排的。例如,在封建的欧洲、传统的中国和印度以及直到最近的日本,都有这种情况”。昌都传统择偶标准也是如此,只不过等级观念更浓,在经济方面更多的要求女方(详见嫁妆部分)而已,正是昌都传统的婚姻特点。
··单偶婚与多偶婚··
世界上有多种婚姻形态,其中最普遍的为一夫一妻的单偶婚,其次为一夫多妻婚,而一妻多夫婚则较少,在默达克的世界民族志抽样调查中,只有4个民族,其中包括藏族。在中国则只有藏族和俄亚纳西族、门巴族、夏尔巴人行一妻多夫婚。在藏族中“据本世纪五十年代初的调查,旧西藏一妻多夫家庭占24%,一夫多妻家庭约占5%,实际情况超过这个比例”。
昌都虽然以一夫一妻为主,但一妻多夫位居第二,一夫多妻则占极少数。在当地人们的观念中,普遍认为一夫一妻婚姻是一种很平常的婚姻,但也有少数人认为一夫一妻不能使家庭兴旺。对于一夫多妻婚,普遍不赞成,认为妻子多,生孩子多,容易使家庭变穷。在左贡,人们认为一夫多妻是下等的,一个人娶几个老婆,一年生几个小孩,没几年家境就衰败了。相反,对一妻多夫婚则认为是最好的婚姻形式,最受人们称道、赞扬。其主要说法是几兄弟娶一个妻子,家里人多,劳动力强,家庭财产不分散,家境会越来越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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