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观念,一妻多夫婚在传统的昌都社会中比较盛行。在当代昌都仍有一些地区保留着一妻多夫婚,而且比例较高。据昌都地区法院1994的一份调查材料,在芒康县9824户中,一妻多夫有2033户,占21.18%,一夫多妻仅48户,比例很小。但据我们1997年在昌都县俄洛乡调查的18户,均为一夫一妻家庭,据村长回忆,该村以前也基本无多偶婚。不过昌都妥坝乡调查的19户中,一夫一妻10户,一妻多夫9户(占47%)。在左贡县,南部的东坝乡,中林卡等乡则一妻多夫婚较多。据地区政协的泽丁扎巴回忆,民改前他所管辖的丁青色扎部落约500户中,估计一妻多夫婚超过50%,一夫一妻婚占40%多,一夫多妻则只是个别的。芒康巴洼村(今宗西乡的一部分)头人泽仁顿珠回忆,当时村里一妻多夫婚的比例大大超过一夫一妻婚。从这些资料大致可以看出,昌都地区总体而言,一夫一妻仍为主要婚姻形态,比例最大,一妻多夫婚次之,一夫多妻婚极少。而一妻多夫婚的分布,在昌都各县均有,但不平衡,有的村落极少,甚至没有,有的稍多一些,某些村落或部落则以一妻多夫为主,一夫一妻为次。
一妻多夫基本为兄弟共妻。有的父母在说媒时事先会给女方家说明几兄弟共妻,也给几个儿子讲明是共娶一妻,也有的不讲明,以后自然形成共妻婚。结婚时有的是几兄弟均参加婚礼,也有的只有长子参加婚礼,以后弟兄逐渐加入(幼子长大后加入)成共夫婚。也有的是几弟兄中年龄合适的几人均参加婚礼,年龄小的长大后再加入共妻。
据我们调查,昌都当代的一妻多夫婚最多的是二夫或三夫共一妻,也有少数为六七个,七八个丈夫共一妻。丁青县丁青村一妻多夫共120户,丈夫275人,平均每户2.29人。芒康县莽岭乡110户一妻多夫家庭中丈夫223人,平均每户2.03人。妥坝乡有9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据芒康县巴洼村头人泽仁顿珠回忆,过去他所管辖的村庄中的一妻多夫主要为二弟兄共妻,也有三弟兄共妻的,有的家里虽有三、四个兄弟,但其中有一人进寺庙当扎巴。因此结婚时,名义上是三四兄弟共妻,实际上是年龄小的弟弟长大后当扎巴,并没有加入婚姻关系。当时村里有一家有六兄弟,名义上是六兄弟共妻,实际上三人当扎巴,一人病故,剩下只有两兄弟共妻。
对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如果这位妻子能搞好兄弟间的团结,把几兄弟照顾好,孝顺父母,一家人和睦相处,则是贤惠的,受到舆论的称赞;反之,如果弟兄婚后闹分家,则认为妻子偏心,会受到舆论的指责。这种观念已根深蒂固,对于多夫的妻子来说,贤惠是非常重要的。丁青县丁青村的阿巴与卢呷两兄弟结婚,她较喜欢弟弟,但在日常生活中,对两兄弟平等相待,在性生活上对哥哥也尽量满足,不偏心。因此两兄弟对她也多方关心,十分体贴,家里团结和睦。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一般都没有婚外性关系。但丈夫们则不那么严格,有的地方禁止婚外性关系(如三岩)但不少地方则较宽松,只要不把婚外性关系的女人带回家,社会舆论一般不会过多指责。
一妻多夫家庭的子女对父亲的称呼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称大哥为爸爸,其余的弟弟为叔叔。如果大哥去世,则称二弟为爸爸。还有一种则一概称爸爸。这两种称呼方法,有时同一村庄共存,依家庭喜好,自己选择。称呼在这里主要是一种习惯,并不刻意追求子女究竟是谁的。因此对子女的所属,更多的是从家庭的角度来看待的,而不太强调个人。
··婚龄、婚礼与嫁妆··
结婚的年龄,在习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大多在十七八岁至二十几岁之间,当然也有30多岁结婚的(多为男子),也有的父母年龄大了,想早一点有孙子,让儿子十几岁结婚。总之,在婚龄方面,较为宽松,并不强调早婚或晚婚。据泽仁顿珠讲,在宁静宗,也有个别家庭关系好,订娃娃亲的。女孩由于年龄小,还是在娘家生活,但农忙时往往女方要派人到男方家干活,意为顶女儿干活。尽管婚龄没有严格限制,但一般认为年龄悬殊太大不好。宁静宗一带有句谚语说:“同岁男女成婚比金子还贵。”认为男女双方年龄差别不大最好。一妻多夫婚中,妻子一般也与丈夫们中的某一个年龄相近或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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