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婚范围、非婚生子、招赘与离婚、再婚··
每个民族都有禁婚及禁止发生性关系的范围,但范围的大小,及禁止的严厉程度不尽相同。昌都藏族禁婚(含禁止发生性关系)的范围各地有所不同。芒康地区有三代之内不能结婚之说,否则认为会短寿。昌都县俄洛乡当地只要有血缘关系的七、八代之内不能结婚,否则认为后代会残废,家境变穷。在昌都县妥坝乡,凡是与父系、母系有血缘关系的人绝不能结婚,如果违反,则人们会诅咒他们是妖魔化身,头盖骨会崩裂,死后下地狱,永世不能投胎人间等。左贡县有血缘关系的人在五代、七代之内不能结婚,否则生出的孩子会残废。在贡觉县丁卡村是五代之内不能结婚,否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嘲讽。总之,尽管有三代、五代、七代的不同标准,但均没有明确的谱系计算方法,一般是由老年人告知。对血缘禁婚主要是一种观念上的禁忌和舆论的压力。而违反禁忌的实例还没发现。
一般而言,婚前男女的性关系较宽松,婚后则男子相对自由一些(三岩一带例外),女方一旦怀了孕,如果男女双方均未婚,则结婚即可;如果男方已婚,习惯上是由男方给女方赔偿财物作为孩子的养育费。这种非婚生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有的男子婚后没有孩子,在征得妻子同意后,也可将自己的非婚生子接回家继承家业。色扎百户泽丁扎巴手下有个根保尼扎彭措婚后没男孩,其妻得知丈夫在外有一个非婚孩子,遂主动接回,这个儿子长大后还当了根保。还有一位定本,生有一子,但此子长大后去拉萨,其妻将定本在外的非婚生子接回继承家业。
婚姻主要以娶妻为主,而且大多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另立新家的较少。但也存在招赘婚,有的人家里只有女儿,则只能招婿上门,女婿若能干也可继承家业。家里如有几个女儿,留谁在家招婿没有特定的习惯,主要是父母觉得谁孝顺、能干则留谁,其他全部嫁出去,也有出家为尼的。
离婚没有特殊的限制,但从观念上认为不是好事,如果涉及财产和子女归属的纠纷时,多在家庭内部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调解。调解时主要看错在哪一方,如错在男方则男方多给女方一些财产;如错在女方则男方可以少给女方财产,严重的被赶出家门。离婚或丧偶后不管男女均可再婚,如果年青,再婚被认为是正常的,如果年纪大了,则会被人笑话。由于一妻多夫制的存在和大量男人入寺为僧,造成婚龄妇女过剩,在婚姻方面,女人处于劣势,男子占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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