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康巴人,象山一样雄健的体魄,象草原一样宽阔的胸膛,象溪流般清澈纯净的心灵。
稻城是一个藏族聚居县。唐朝时期(667),吐蕃王朝第三十二世赞普松赞干布举兵征服了白狼国,从此稻城隶吐蕃。被统治长达210年。据古藏文文史资料《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记载,吐蕃统治时期由于宏扬佛法,创立寺庙,藏传佛教随政治力量深入人心。历时数百年,吐蕃逐步与康区境内诸部落联合为同一民族。据有关专家考察认为,藏族是在千百年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是古代羌人诸部长期交错杂居,相互自然同化。共同发展的结果。因此,稻城藏族的形成无疑是吐蕃和稻城土著人以及白狼部落融合的结果。
解放前,稻城汉族很少。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赵尔丰在稻城实行“改土归流”,设置地方流官统治时,随之而来的清兵、商人来稻城,从那时起稻城有了汉族的活动,有的与当地人结婚繁衍子孙,而且逐渐改变了当地人刀耕火种的生产状态。据《甘孜州文史资》第七辑载:稻城第一个汉人是随赵尔丰当兵来稻城,以后流落在稻坝茹布村,与当地藏族女人结婚的周万灵,生育子女二男一女,以后迁居乡城(定乡)。
民国时期从内地来稻城经商、做生意的较为频繁,民国二十六年(1937)刘文辉统治康区时,派部队镇守各地,后有的撤走,有的流落在当地,稻城也是如此。
解放后,党和政府为帮助和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派干部、科技人员、教师、医生和解放军指战员等支援稻城,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汉族与稻城藏族通婚安家落户,生儿育女,为建设稻城发展生产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利用科学方法引进和试种了青稞、小麦、玉米等作物良种,科学种植各种蔬菜,以及缝纫、酿造、雕刻、银炉等手工艺作业和房屋、桥梁建造业,给稻城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大的影响。另外,汉族还把他们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性带到了稻城。1990年,全县共有汉族1284人,占总人口的5.04%。
稻城县的人口中,除藏族、汉族外,其他民族人口很少。清末民初各保、正、村清查人口时,全县总人口中除20余户汉族外。其余均为藏族。以后由于外地与稻城通婚,流落、做工、经商等原因。以及解放后派往福城支援建设的人员,逐渐改变了稻城的民族成份。1990年人口普查时统计,全县其他民族共有56人,占 0. 22%。
宗教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宗教渗透到藏区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民俗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稻城藏族全民信教,全县共有大小寺庙14座,教派众多。不仅有原始宗教-苯教(呷拉贡寺),还有藏传佛教的若干流派, 邓坡寺-宁玛派(红教), 扎郎寺,热乌寺-噶当派、萨迦派(花教),蚌普寺、直共寺-噶举派(白教),贡嘎郎吉岭寺、雄登寺-格鲁派(黄教)等。
宗教传入和发展
藏传佛教有规模地传入稻城是在公元11世纪末期到15世纪末期的近四百年的时间里,由于统治阶级在藏区一贯采用怀柔喇嘛和封建土司政策,促使藏、番的寺俗封建领主统治力量的扩大和加强,萨迦政权及弟悉帕摩主巴政权时期,教主均兼摄政务,即政教合一的统治形式。这一时期。为不同封建领主统治基础服务,藏传佛教形成了不同派别如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各派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广收信徒,积极传播和发展。
据传,最早传入稻城的是噶举派,距今已有820余年的历史。噶举派噶玛巴·都松软巴(1110~1193),新龙人,于南宋淳熙五年(1178年0),游至邦普(奔波)这块宝地,建立了稻城县最早的白教寺庙、明永乐年间,洛增郎吉(原系白教徒)从师宗喀巴后,建黄教寺于翁根寺上。广收信徒。弘扬佛教,严格修行,不重酒色财气,重经重律。在藏传佛教的传入和发展过程中,格鲁派是最后一个传入稻城的教派,但它后来居上,发展较快,势力最强,到目前其社会影响及僧侣人数、寺庙规模均居前列。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广大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是经过民主改革和四反运动,废除了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广大群众获得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彻底解放。“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寺庙遭到了一些破坏,宗教政策贯彻受到了一定阻挠,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作了纠正。到1990年,经州、县批准开放了12座寺庙,并建立了寺庙管理委员会。全县现有格鲁派(黄教)、噶举派(白教)、萨迪派(花教)三种教派。格鲁派、噶举派是稻城县的两大主要教派,为广大群众所虔诚信仰。
风俗
婚嫁
一、传统婚姻
解放前,稻城县婚姻制度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个别乡村也有兄弟共妻或姊妹共夫,姐逝妹填房的现象,但一般都需要女家同意,而且为数甚少。在封建农奴制及土司头人统治时期,实行等级婚姻制,严禁贵族子女与普通百姓,特别是下层贫苦农奴家庭子女通婚,若私自恋爱,必加惩罚,乃至处死(解放后已废除)。儿子婚娶(上门)时,陪奁物主要是一支枪、一匹马(含骑马用的全套装备)、服装和腰刀。女儿出嫁时,各陪奁要超过彩礼数倍,并将彩礼随嫁带走。女方陪奁,在县城居民中,以金银首饰、服装为主,在乡村农牧民中,除首饰、项殊(珊瑚、玛瑙)、土地外,还有粮食、部分牛马。陆在多少,凭家庭经济情况双方议定。其婚配形式有以下四种:
自由婚配、包办婚配、交换婚配、抢夺婚配
丧葬
稻城县丧葬主要有水葬、火葬、土葬三种。水葬一般在贡岭和东义两区,火葬在稻城地区较多,有很少的土葬。从全县来看,偏于火葬的较多。
水葬
人死后,即请喇嘛念经、卜卦,定好时辰后,将死者去其衣鞋,用圆领衣服(男白、女不限制)裹捆尸体,使头和两手折在腹部,两膝卷到胸前,置背篼中背到河边,解开绳索,放入河边水中。或依死者遗嘱,择好时辰,简装平躺,抬至河边,随念祭词,投入河边水中。如通乡村枯水季节,将尸体葬于河滩下,待雨季河水上涨时冲走。
火葬
人死后,请喇嘛到家念经,卜定吉时吉地,将尸体按时抬到卜定地方,周围架置柴块,浇上油类点火焚烧,待尸体火化后,把骨灰盛入木匣或瓷罐,捧回家中,到一定时间再拿出撒在山上或河中。
寺庙的大喇嘛、活佛圆寂后,将其尸体装进木桶里,用盐浸干尸体后再行火化,其骨灰装在金银制成的小塔内永作祭祀。
土葬
解放前,全县城乡一般不用土葬。解放以后,随着汉族、回族等民族的融入及其丧葬形式的影响,稻城城区逐渐有人实行土葬,其形式与汉族地区相似,葬前还要请风水先生择地、择时入殓,设灵堂、灵位、灵牌及守灵。送葬等。县城汉族人普遍盛行土葬,国家职工去世后统一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