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景点
四川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
使 用 说 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 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 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 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 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 旅行社在签订合同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 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四川省 (州、县、区)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电话96927
投诉电话: 13608223428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代表):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L-SC-GJ0000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服务、国内旅游服务、出境旅游服务
注册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65号 邮编: 610021
报名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营业执照号: 旅行社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 ( 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径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散团。
- 行程与标准
- 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可加页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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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时间 |
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 |
交通工具(标准) |
地接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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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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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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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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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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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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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备注:一、“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可加页约定)
第1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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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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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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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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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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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
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含 菜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期 |
购物场所名称 |
停留时间 |
日期 |
购物场所名称 |
停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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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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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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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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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团,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附后《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或分社团队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 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额度及赔付办法按照所承保保险公司的条款办理。
-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 元(人民币)/人。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①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② 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③ 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④ 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⑤ 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⑥ 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⑦ 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②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③ 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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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