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在秦汉以前属羌戎地。西汉前期,海南地区已纳入中央王朝建制体系,公元前60年(西汉神爵2年)金城郡设河关县,辖今贵德、共和东部地区,受“护羌校尉”节制。公元4年(汉平帝元始4年),王莽设西海郡,其辖地包括今共和、兴海两县的大部分地区。公元540年(南梁大同6年),吐谷浑国王夸吕在今共和县石乃亥乡建都伏俟城,海南地区均为其属地。此后,曾数度为吐蕃属地。元统一中国后,于公元1271年(元至元八年)设贵德州,辖今贵德、共和部分地区,属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河州路管辖,其余牧区各地则直属中央宣政院“吐蕃等处宣慰使司”管辖,称必里万户府。明朝建立后,于公元1375年(洪武八年)在贵德县置归德守御千户所,辖今贵德、贵南、同德及黄南州的部分地区,属陕西都指挥使河洲卫管辖,其余地区则属答司麻万户府和必里卫管辖。清初沿袭明制,公元1724年(清雍正二年),在今贵德县设钦差总理蒙古番子事务大臣公署,管理今海南州在内的广大牧区,后经奏准迁往西宁。公元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改归德为贵德;公元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置贵德厅、设扶番同知,辖今海南及黄南部分地区。辛亥革命以后,1913年改贵德厅为县,1915年北洋政府在青海改变建制,海南地区归甘边宁海镇守使和蒙番宣慰使管辖。青海建省后于1929年、1935年、1939年先后设共和县、同德县、大河坝设治局、1945年大河坝设治局改为兴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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