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2006年南昌市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均已达到国家环境模范城市标准。 据悉,2006年南昌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8天,优良率达到92.6%,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名列第7位,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中继续保持第一。南昌6大水厂水源地水质均达国家二类标准,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9.9分贝,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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