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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四川省旅游条例〉实施办法(草案)》首次对农家乐管理提出原则性的法律规范和相关制度保证,据悉,这在全国都属首次。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一审。
草案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农家乐集中发展区的道路、公交、沼气池、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从事农家乐旅游经营活动,应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并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一旦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有违规行为,市和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旅游执法监督机构可查处。
草案还规定,旅行社经营自驾、自助游,应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书面告知旅游者相关安全事项,还应为旅游者提供导向服务、联络工具等服务。
草案还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服务中的合同价差不得超过15%,超过部分应退还旅游者。拒不退还的,将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超出合同价差15%以上部分的5~10倍罚款。(记者 赵倩 实习记者 雷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