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原呼伦贝尔盟),1734年在伊敏河畔今海拉尔正阳街一带筑城,因距离呼伦贝尔湖较近故称为呼伦贝尔城。呼伦贝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部,在东经115°21′——126°04′,北纬47°05′——53°20′之间。东西630公里,南北700公里,总面积25.3万平方公里。1945年10月,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成立,同时改称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1946年3月,大兴安岭以东地区在原兴安东省辖区建立纳文慕仁省,6月7日改称纳文慕仁盟。1946年10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成立自治政府。1948年1月1日,呼伦贝尔盟地方自治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额尔钦巴图和纳文慕仁盟合并,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明,简称呼纳盟。1953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成立后,撤销呼纳盟建制。1954年4月30日,东部区行政公署撤销,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称呼伦贝尔盟,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1957年2月21日,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1日,撤销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称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为临时权力机构,行使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职权。1969年8月1日,呼伦贝尔盟划入黑龙江省建制,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入吉林省白城地区。1979年7月1日,恢复呼伦贝尔盟1969年8月1日前的建制,突泉县划归兴安盟。同年,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撤销,建立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
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国函〔2001〕13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及10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01〕122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呼伦贝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通知",呼伦贝盟正式撤盟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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