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今后,西宁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享受政府提供的扶持政策。
记者从西宁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西宁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有: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对2005年底前核准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也按此政策执行。(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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