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底,全省共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18个,剧场和影剧院120个,艺术创作研究机构50个,公共图书馆126个,艺术馆、文化馆157个,文化站2454个,艺术院校10所,博物馆53个,电影发行公司125个,电影院170个。
山东近年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主要特点:一是艺术创作和演出日益繁荣。“八五”期间,全省创作大型戏剧200多部,有3个剧目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6个剧目获文化部“文化新剧目奖”。群众文艺创作在文化部“群星奖”评奖中共获得金、银、铜奖17个。二是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迅速。有28个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社会文化先进县”。有12个县(市、区)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县”。三是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新进展。至1995年底,全省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07处,其中国家级27处,省级379处,比“八五”前增加234处。全省有历史文化名城18座,其中国家级6座,省级12座。泰山和曲阜“三孔”先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四是艺术教育成绩显著。全省10所艺术院校“八五”时期共输送毕业生4588人。五是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全省文化经营单位已发展到4万多个,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和文化消费服务。六是对外文化交流进一步活跃。“八五”期间,全省文化出访项目共180余起,1230人次;接待来访的文化团组190余起,2300人次。文化交流的范围涉及世界30个国家和地区。七是文化设施建设有重要突破。“八五”期间,省里投资6000万元,建成了馆舍面积2.2万平方米的省博物馆新馆。许多市、地、县也投资建设了当地的博物馆、图书馆等重点文化设施,有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九五”时期,山东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文化事业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全省每一至二年要产生10部(个)左右有较高水平的剧(节)目,10部(个)左右优秀的群众文艺作品。市地要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文化站,行政村(居)有文化大院或俱乐部。同时,每年组织5~10个规模较大、影响面较广的交流项目,通过文化交流,促进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