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573年—1841年)明万历元年,朝廷取“革故鼎新,转危为安”之义,在东莞守御千户所基地进行扩建,建立新安县治。范围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地区,经济上以产盐、种植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清朝初期,为防郑成功及明代遗民在沿海进行抗清活动,实行沿海省份内迁50里的“迁界”之举,新安县有2/3的土地曾一度纳入东莞县,后至康熙23年始复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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