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茶为中心的内地与藏区间的贸易旷日持久,经千余年历唐、宋、元、明、清、民国六个时期,从未间断。它在汉藏关系史以及我国民族经济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同时又是我国茶文化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代自开元十八年以后便有了经常性的马市,虽然茶马贸易在当时并末形成一种专门制度,但为宋代以后茶马贸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宋代是茶马贸易的兴盛时期,它形成的条件,首先是我国西部吐蕃等少数民族客观上对茶叶的需求迫切;其二,以畜牧经济为主的少数民族,先后建立了辽、金、夏政权,与宋长期对峙,宋王朝为加紧战备,战马的需求量增大,但其时“宋王朝的实力还未控制到产马地区,契丹、西夏政权又与宋朝对峙,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绝不轻易地将战马输入宋朝……宋初虽在河东、陕西等地设置了不少买马场,市马招马,保征战马来源,但自西夏‘赵德明据有河南,其收市唯鳞、府、原、仪、渭、秦、阶、环州、岢岚、火山、保安、保德军’”,使宋朝的战马来源大为减少。元昊建国后,“西夏战马亦很少流入宋朝,战马来源主要靠今甘肃、青海境内的吐蕃部族”。其三,因宋王朝财政十分困难,经费拮据,而马价十分昂贵,其中由蕃部自费运至京师的券马,价格“自七十五千至二十七千,凡三等”;有献尚乘者,其价更高,“自百一十千至六十千,凡三等”;沿边州郡买马场购买的省马,其价“以婚钱计之,为十等,自三千八百千至十八千”。“在嘉?v之际,宋朝多以银、绢、茶等支付马价,虽以茶易马并不占主要,但绢价又贱,大约需三十匹绢才能换回一匹马,这就刺激以茶易马的兴盛。其四,当时东南地区和四川省盛产茶叶,年总计产茶在五千万斤左右,给茶叶的外销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川茶叶在当时的茶马贸易中为大宗,年产量在三千万斤左右。宋神宗采纳王韶建议,将川茶榷禁用于博马,实行官营,贱买贵卖,获利甚优。“名山茶一驮,榷买载脚至秦州不满十贯,卖出三十贯或四十贯。”四川茶叶特别是名山茶叶最受吐蕃等民族所喜爱,朝廷明令,“雅州名山茶为羌人贵重,可令熙河、兰湟路博马,恪遵神考之训,不得他用”。当时在陕西诸州所设之市,绝大部分以四川茶叶作易。“在陕西诸州岁市马二万匹,故于名山岁运[茶]二万驮。”
四川的茶马贸易在宋代渐为兴盛。其市主要有黎、雅、嘉、威、茂、文、益、泸、叙、夔和南平、长宁、永康等地,中心为黎州和雅州。这些地区实行的羁縻买马制,有别于其他地区易马性质,是出于对沿边少数民族实现以羁縻为政治目的的易马制度。
为确保茶马贸易的正常发展,宋廷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办法和措施,例如在管理上设立专门机构买茶司、买马司、茶马司、盐茶司、都大茶马司等;采取招马、降低茶价和提高马价等优惠政策;在制度上实行官营茶叶专买专卖的榷茶制。1128年(南宋建炎二年),成都府路转运判官赵开上书朝廷,奏陈榷制之害,提出大更茶马之法。大更茶马之法的主要内容有:(1)废除官买官卖,革除官商弊病,实行商买商卖,建立茶引制度;(2)精减茶马管理机构及冗员,提高经营管理效率;(3)增设易马市场。其增设市场主要在四川。
元朝统一中国后,蒙古统治者的根据地大草原骊?b(huang)成群,战马云集,已不必依赖藏区输入战马,故对汉藏荼马贸易管理松弛。“元初由政府统购茶叶,销于藏羌地区。由于加价过多,引起当地少数民族不满,几乎酿成骚乱,成都路总管张廷瑞乃变更茶法,政府停止经营,由商人按引纳二缗,自行购运,汉藏之间,听其民间自由互市”。
明朝把茶法和马政视为军国要政,故加强了对茶马贸易的管理。明成祖朱元障十分重视茶政,他在谕蜀王椿时说:“夫物之至薄而用之则重者,茶是也”。“茶、马,国之要政。都御史杨一清言:“戎人得茶,不能为害,中国得马,足为我利。至我朝纳马,谓之差发,彼欲亦遂。前代曰互市,曰交易,大不相侔;且金城以西绵亘数千里,以马为科差,以茶为酬价,使之远夷皆臣民,不敢背叛,如不得茶,则病且死,以是羁縻,实贤于数万甲兵矣,此制西番以控北夷之上策也。”由此可以看出,明代以茶易马的主要目的,并非如宋代备马以战,而是借以实现对各少数民族的有效控制,达到“以茶奴番”的政治目的。在具体制度上,明朝一改宋制,于1393年(洪武二十年)正式推行金牌信符制度,“它虽然保留以茶易马的经济关系,但己不是平等自由商品交换关系。在政治上它是皇帝对臣民的‘差发’,‘不信者斩’,具有强制性。在经济上它是国家征调臣民马匹,并确定其征调数量和偿付的价格,具有以马代赋的性质”。“在茶马比价上,采取贱马贵茶的政策,通过官方法定茶马比价,强制藏族人民接受不等价交换。”到永乐时,金牌制度停止施行。到了嘉靖年间,明廷又力图恢复旧制,变通采取颁发“勘合”之制,但已名存实亡。明廷只得另辟蹊径,开始实行接引收税、招商经营的引岸制度。引岸制度一直沿袭到民国时期。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为了进一步笼络藏族僧俗首领,施行朝贡制度,发展了唐宋时期的贡马赐茶制度。“藏族各部的贡物,一般称为‘贡马及方物’,其数量均无明确的规定,以表示对王朝的拥戴而已。明廷对贡使的赏赐则较优厚,‘务令远人得沾实惠’。明廷对贡马则按级给赏,赐予优厚的钞锭、丝红,俨如对等贸易;对贡使则按人赏赐优厚的彩缎、丝衣、钞锭、靴袜。此外,由于贡使都要‘专讨食茶’,故又规定按朝贡路线,每人赐给食茶五十至六十斤。”藏族朝贡使除按例得到食茶外,还有其它种种办法获取茶叶运回藏区。贡马赐茶实际上是明代茶马贸易和政治统治的一个必要补充。
清朝开国,“踵前朝故事”,于顺治三年宣布恢复茶马互市,其主要市场设于西北地区,先设立西宁、洮州、庄浪、河州、甘州等茶马司;其茶叶来源,一是甘肃南部及陕西汉中一带所产茶叶,二是来自四川等省的商运荼。1661年(顺治十八年),清世祖还批准达赖喇嘛的请求,在云南永胜县开设茶马互市市场。从顺治到乾隆初年,茶马互市由于各种原因时常中断,至乾隆中期,茶马互市制度宣告退出历史舞台,起而代之的是与茶马互市有相同意义,但贸易范围更加广泛、基本形式有较大变革的边茶贸易制度。
边茶贸易制度的核心是改官营为商营;以引岸制完全取代榷茶制;内地仍以茶叶为主要商品,其它与藏族人民相关的生产、生活资料进入市场的比例增大,而藏区输出的交换产品已不再仅限于马,还包括皮革、药材、黄金等土特畜产品。
因边茶商贸的兴起,四川引岸制度发展迅速,致使内地与西藏的贸易中心南移,四川便成为其中心。明嘉靖时,“四川年例茶引五万道,欲派黎、雅一万,松潘二千,余皆行之腹里”,腹引数远远大于边引数。“到雍、乾时期,嘉庆《四川通志?茶法》对川省推行茶引州县有一较全面的统计,总计全川共颁行引票十四万六干七百一十三张,其中边引十万零一千三百一十七张,土引三干一百二十张,腹引为一万四千二百七十六张。这一数字是清代川茶引额文献记载的最高额”。其边引数与明嘉靖时期相比增加了五倍多。与此同时,边茶贸易有了一些新特点:(1)藏区商贸集市口岸不断增多,包括最负盛名的打箭炉和松潘等;(2)除了以往的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外,货币参与市场交换的趋势日渐明显;(3)各种茶票,如“照票”、“飞票”应运而生;(4)四川边引、土引、腹引形成定制,成为国内一种独特的引岸制度。清末光绪初,四川总督丁葆祯针对当时课税积欠以及茶业时受梗阻的情况上奏,建议免除茶商历年积欠的课税和茶息银;将以往由州县领票征收的茶课,转解省盐茶道;增加边茶的采购范围,增加边引,以扩大对藏区茶叶的经营;保护茶商的专利。经过整顿,边茶贸易又出现生机。
1893年(光绪十九年),随着英帝国主义对西藏侵略的加剧,《中英印藏条约》的签定,英印在亚东开埠通商,英印茶叶开始源源不断地倾销西藏,这不仅严重冲击了汉藏边茶贸易,对四川的茶叶生产也造成威胁,并造成西藏土特畜产品的大量外流。英印茶叶在西藏充斥的状况,遭到了西藏僧俗各界的抵制和反对。在《中英印藏条约》签定之前,西藏僧俗人民就已经洞察到了英帝国主义的侵略野心,各寺庙及僧俗人士在呈给驻藏大臣衙门的公禀中称:“该外藩人等利欲薰心,即如暗食货物之虫蚁无异,实属包藏祸心,尽用奸计谋言……现在大吉岭地方,小的番民与该昧良狂妄之徒往来交涉买卖之事,实难放心”。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十三世达赖喇嘛通过哲布尊丹巴向清廷陈述藏事道:“荼系内地四川茶人大利,原有交康茶税,交藏地税.,兼之藏众欲饮此茶,若令英人贩卖,必贫易售,且于税收一项,诸多窒碍,应请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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